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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微课堂 ‖ 315婚恋消费问题解惑第一期

来源: 日期:2023/03/15 15:20:26

前一段时间我们收到了一些朋友在婚恋消费问题方面的真实案例,今天就跟着我们一起走进“今日说法”吧。


Q:您好,我是一位32岁的未婚男士。家里人一直催婚,我也觉得自己老大不小了,就去了一个婚恋机构,交了两万多会员费,让他们帮我找对象。当时缴费之前给我画大饼画得很痛快,不但承诺会给我找对象,至少按照我的标准给我找10个相亲对象,还会帮我包装自己。但是我发现婚恋机构针对会员的培训内容基本上都是在胡说八道,根本没有学到一点关于婚恋方面的干货。后面终于有一两位条件很不错的单身女会员同意与我见面,我还挺喜欢其中一个女生的,就不断地找她,她后来嫌我太烦人了,才告诉我她是婚托,叫我别再烦她了。我才知道这实际上是门店为了留住我们这些会员,花钱雇一些女生跟我相亲。知道真相以后我心情很不好,难道我真的一辈子都得打光棍?而且最让我气愤的是两万块钱投入打水漂,我就想去退费,但是那边不给我退,为了这两万块我专门请律师打官司也不划算。 这种情况可以退费吗?请问有什么方法能弥补我的一些损失吗?针对我现在的情况能否给予我一些指导呢?


A: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咨询法律人士,提供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

1. 首先要及时对婚介公司履行合同的瑕疵行为提出自己的异议并予以留痕,收集并保存好资料,如合同、相关费用的发票、转账记录、确认书、微信联系记录等。若想退费的话,可以先与婚介公司协商要求退还服务款项。

2. 若退费过程中遇到困难,比如拒不承认有买婚托的行为,可以打消费者热线并提供对方雇婚托的证据,如婚托自认的聊天记录,去12315投诉或直接报警解决。

3. 可以请第三方机构出面进行举证,如消委会,调查与你见面的这位女士的真实资料,若真实情况与和你介绍的相关情况不符,是可以确认到服务方没有尽到承诺的服务内容的。假如服务方坚称其也是被骗的受害者,那么需要服务方出具这位女士的审核材料,如工作证明等,假如没有这些手续则说明服务方没有完成服务内容,也可以要求退费。

4. 不能退费实际是一个霸王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5. 假如造成一定损失如误工费等等,则要进行深入的相关费用的取证。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人士介入解决。

6. 若上述途径均无法达到维权目的的,建议通过诉讼方式维权,并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写在最后:欢迎遇到类似情况的青年朋友与我们多加沟通,可以来到广州市青年文化宫青年婚恋服务研究中心与我们联系,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关指导。